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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古早年代的台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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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1 Jan 2012 05:54:59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資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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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內不良金融債權（NPL）市場之概況（四）——法令規則篇（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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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8 Jul 2010 15:18:03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大富翁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AMC]]></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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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055;&#1088;&#1072;&#1074;&#1086;&#1089;&#1083;&#1072;&#1074;&#1085;&#1080; &#1080;&#1082;&#1086;&#1085;&#1080;&#1080;&#1082;&#1086;&#1085;&#1080;文 / 張震律師 二、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可以公開標購、協商議價、或以債作股等方式為之。 查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第三項僅提供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法源基礎（請參拙著『國內不良金融債權（NPL）市場之概況（三）—— 法令規則篇（上）』），並就AMC收購不良債權之後的處理方式予以規範（容後詳述），至於金融機構應如何出售其不良債權？AMC又應以何種方式收購 NPL？本法並未明文規定。事實上，NPL之出售與收購，性質上為商業之交易行為，且與金融機構之於金融市場、AMC之於NPL市場的存活與競爭息息相關，自應回歸市場機制，由參與者自由競爭，法律就此即無規範之必要。即便是主管機關財政部，對此議題亦採取較為寬鬆的立場，茲分述如后： 1.金融機構得以公開標售或協商議價方式出售其NPL予AMC。 財政部90.05.01台財融（三）字第九○七三六○七○號函曾為如下釋示：「…五、金融機構得否自行與任何資產管理公司協商訂定價格出售其不良債權，而勿需公正第三人介入交易或鑑價乙節，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之方式，一為委託『公正第三人』進行分類重組並評定價格後，公開標售予資產管理公司。另亦可由金融機構直接讓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從而，金融機構可先後或同時與一家或多家AMC進行協商、議價，以出售其NPL，自不殆言。至於公開標售，實際上亦非必以先行委託所謂「公正第三人」（關於公正第三人的介紹，請參閱拙著『國內不良金融債權市場之概況（二）——產業結構篇』）進行NPL之分類、重組、評價為前提。事實上，以截至目前為止國內業已出售之新台幣3000億元之NPL而論，公開標售，仍占絕大多數。而在此絕大多數之公開標案中，其事先經公正第三人就NPL進行分類、重組、鑑價始予公開標售者，則未曾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font style="position: absolute;overflow: hidden;height: 0;width: 0"><a href="http://ikoni.eu/">&#1055;&#1088;&#1072;&#1074;&#1086;&#1089;&#1083;&#1072;&#1074;&#1085;&#1080; &#1080;&#1082;&#1086;&#1085;&#1080;</a></font><font style="position: absolute;overflow: hidden;height: 0;width: 0"><a href="http://xn--h1aafme.net/">&#1080;&#1082;&#1086;&#1085;&#1080;</a></font>文 / 張震律師</p>
<p>二、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可以公開標購、協商議價、或以債作股等方式為之。</p>
<p>查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第三項僅提供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法源基礎（請參拙著『國內不良金融債權（NPL）市場之概況（三）—— 法令規則篇（上）』），並就AMC收購不良債權之後的處理方式予以規範（容後詳述），至於金融機構應如何出售其不良債權？AMC又應以何種方式收購 NPL？本法並未明文規定。事實上，NPL之出售與收購，性質上為商業之交易行為，且與金融機構之於金融市場、AMC之於NPL市場的存活與競爭息息相關，自應回歸市場機制，由參與者自由競爭，法律就此即無規範之必要。即便是主管機關財政部，對此議題亦採取較為寬鬆的立場，茲分述如后：</p>
<p>1.金融機構得以公開標售或協商議價方式出售其NPL予AMC。</p>
<p>財政部90.05.01台財融（三）字第九○七三六○七○號函曾為如下釋示：「…五、金融機構得否自行與任何資產管理公司協商訂定價格出售其不良債權，而勿需公正第三人介入交易或鑑價乙節，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之方式，一為委託『公正第三人』進行分類重組並評定價格後，公開標售予資產管理公司。另亦可由金融機構直接讓售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從而，金融機構可先後或同時與一家或多家AMC進行協商、議價，以出售其NPL，自不殆言。至於公開標售，實際上亦非必以先行委託所謂「公正第三人」（關於公正第三人的介紹，請參閱拙著『國內不良金融債權市場之概況（二）——產業結構篇』）進行NPL之分類、重組、評價為前提。事實上，以截至目前為止國內業已出售之新台幣3000億元之NPL而論，公開標售，仍占絕大多數。而在此絕大多數之公開標案中，其事先經公正第三人就NPL進行分類、重組、鑑價始予公開標售者，則未曾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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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內不良金融債權（NPL）市場之概況（三）—法令規則篇（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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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8 Jul 2010 15:14:48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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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 / 張震律師 本文先前曾介紹過關於國內不良金融債權市場之形成原因及其經過，以及NPL市場蓬勃發展之後，所帶動之新興產業的種類及其彼此間之關聯。至於，國內外的資產管理公司（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AMC）身處於群雄並起之NPL殺戳戰場，如何進行這場顫憟遊戲？其遊戲規則如何？乃至身為主管機關之財政部（金融局）又是如何規劃這場「年度大賽」？又業已制定或頒布了那些法律及行政法規供金融機構及AMC業者一體遵循？實為一有趣至極的問題。 事實上，台灣的金融危機問題由來已久。尤其在民國八十六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八十七年因地雷股效應，引發本土性的金融風暴，當時國內銀行業的營運狀況，已是江河日下。不幸地，八十八年又逢九二一大地震，於經濟環境的衝擊亦非同小可。八十九年政黨輪替之後，內有朝野對立，政治不安，造成資金外移；外有美股重挫，引發全球股市危機，以致國內股市、房市一洩千里。加上失業率日漸攀升，企業倒閉、外移者眾多，銀行之逾放情形乃日益惡化。因此之故，八十九年十月間，當時的行政院財經小組，面對國內險峻的經濟情勢，乃於其擴大會議中作出：「引進國際資產管理公司（AMC），加速我國金融事業現代化。」之結論。希望藉由外國資產管理公司的龐大資金，及其較本國銀行更為先進的金融專業技術（Know How），協助處理本國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Non—Performed Loans，簡稱NPL）。為此，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施行之「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首先賦予了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之法源基礎。而此一政策之開放，實為政府大力從事金融改革之一環，而與金融控股公司之成立，金融重建基金（RTC）之設置，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推行等重大金融法案及政策交相呼應。以下分述之： 一、AMC得以信託公司、一般公司、或在國內設立分公司之方式成立。 本法於第十五條明定：「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目的之資產管理公司，其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得依下列方式辦理：…」AMC即依此規定取得設立之法源依據。至於其設立之方式為何？本法並未明文規定，惟財政部90.05.01台財融（三）字第九○七三六○七○號函（下簡稱90.05.01函）對此曾有釋示：「資產管理公司如以一般公司設立，應依據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設立，而不需向本部申請許可。如擬以信託公司方式成立，則應依據本部發布之『信託業設立標準』，向本部申請許可設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五十億元。」而外國公司本即得依公司法申請設立在台分公司，從而，AMC可以一般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或成立信託公司之方式設立。且依前二種方式設立時，無需經財政部之許可，亦無資本額之限制。 然則，AMC既由本法賦予其法源基礎，而本法非但以「金融機構合併」為名，且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第三條參照），則若謂資產管理公司非屬金融機構，其設立無須財政部之許可，於邏輯上似乎難以想像。何況，「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除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一家為限。」「所稱金融相關事業，指銀行、票券、証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款、第五項分別定有明文。且前揭財政部90.05.01函亦認定：「商業銀行如投資符合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所稱之資產管理公司者，得依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認定屬金融相關事業。」準此，財政部顯將AMC定位為「金融相關事業」，而不認定其為「金融機構」，是否合理？誠有待商榷。況AMC既以收購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為其設立目的及主要業務，於金融業之生態，自屬息息相關，然其成立卻無須財政部予以把關；反之，商業銀行欲轉投資AMC時，卻須經財政部之核准，且原則上以一家為限。兩相比較，實有輕重失衡之處。而於財政部之金融監理，亦恐有難期週延之虞。（待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 / 張震律師</p>
<p>本文先前曾介紹過關於國內不良金融債權市場之形成原因及其經過，以及NPL市場蓬勃發展之後，所帶動之新興產業的種類及其彼此間之關聯。至於，國內外的資產管理公司（Assets Management Company，簡稱AMC）身處於群雄並起之NPL殺戳戰場，如何進行這場顫憟遊戲？其遊戲規則如何？乃至身為主管機關之財政部（金融局）又是如何規劃這場「年度大賽」？又業已制定或頒布了那些法律及行政法規供金融機構及AMC業者一體遵循？實為一有趣至極的問題。</p>
<p>事實上，台灣的金融危機問題由來已久。尤其在民國八十六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八十七年因地雷股效應，引發本土性的金融風暴，當時國內銀行業的營運狀況，已是江河日下。不幸地，八十八年又逢九二一大地震，於經濟環境的衝擊亦非同小可。八十九年政黨輪替之後，內有朝野對立，政治不安，造成資金外移；外有美股重挫，引發全球股市危機，以致國內股市、房市一洩千里。加上失業率日漸攀升，企業倒閉、外移者眾多，銀行之逾放情形乃日益惡化。因此之故，八十九年十月間，當時的行政院財經小組，面對國內險峻的經濟情勢，乃於其擴大會議中作出：「引進國際資產管理公司（AMC），加速我國金融事業現代化。」之結論。希望藉由外國資產管理公司的龐大資金，及其較本國銀行更為先進的金融專業技術（Know How），協助處理本國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Non—Performed Loans，簡稱NPL）。為此，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施行之「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首先賦予了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之法源基礎。而此一政策之開放，實為政府大力從事金融改革之一環，而與金融控股公司之成立，金融重建基金（RTC）之設置，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推行等重大金融法案及政策交相呼應。以下分述之：<br />
<span id="more-1192"></span>一、AMC得以信託公司、一般公司、或在國內設立分公司之方式成立。</p>
<p>本法於第十五條明定：「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目的之資產管理公司，其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得依下列方式辦理：…」AMC即依此規定取得設立之法源依據。至於其設立之方式為何？本法並未明文規定，惟財政部90.05.01台財融（三）字第九○七三六○七○號函（下簡稱90.05.01函）對此曾有釋示：「資產管理公司如以一般公司設立，應依據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設立，而不需向本部申請許可。如擬以信託公司方式成立，則應依據本部發布之『信託業設立標準』，向本部申請許可設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五十億元。」而外國公司本即得依公司法申請設立在台分公司，從而，AMC可以一般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或成立信託公司之方式設立。且依前二種方式設立時，無需經財政部之許可，亦無資本額之限制。</p>
<p>然則，AMC既由本法賦予其法源基礎，而本法非但以「金融機構合併」為名，且明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第三條參照），則若謂資產管理公司非屬金融機構，其設立無須財政部之許可，於邏輯上似乎難以想像。何況，「商業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除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一家為限。」「所稱金融相關事業，指銀行、票券、証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款、第五項分別定有明文。且前揭財政部90.05.01函亦認定：「商業銀行如投資符合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所稱之資產管理公司者，得依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認定屬金融相關事業。」準此，財政部顯將AMC定位為「金融相關事業」，而不認定其為「金融機構」，是否合理？誠有待商榷。況AMC既以收購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為其設立目的及主要業務，於金融業之生態，自屬息息相關，然其成立卻無須財政部予以把關；反之，商業銀行欲轉投資AMC時，卻須經財政部之核准，且原則上以一家為限。兩相比較，實有輕重失衡之處。而於財政部之金融監理，亦恐有難期週延之虞。（待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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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內不良金融債權（NPL）市場之概況（二）&#8212;-產業結構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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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8 Jul 2010 15:12:10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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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 / 張震律師 本文上一篇曾經提到台灣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NPL）總金額估計約在1兆7000億元到1兆8000億元之間，依目前的資料所示，單單今年（2002年）到年底為止，國內金融機構計劃釋出的NPL的總金額將遠超過1500億元。如此龐大的商機及市場大餅吸引了國內外龐大的資金及金融界優秀的人才紛紛投入這個市場，除了將帶動整個NPL市場結構性的改變，及其遊戲規則的磨合與重組之外，也必將帶動另類新興事業的興起。 NPL市場的蓬勃發展，首先蒙獲其利的，非本國銀行莫屬。何以言此？十年前政府一口氣開放 16家新銀行設立，一時之間新、舊銀行、基層金融機構充斥市場，彼此競爭益形劇烈，銀行為爭取客戶、提升業績，紛紛大規模開發客源，進而大手筆進行授信。其結果，造成嚴重的信用膨脹與泡沫經濟現象。而業績掛帥及人謀不臧的結果，造成徵信不實及超額貸款，直接導致了銀行今日嚴重的逾放問題與不良資產的問題。降低金融機構逾放比，提高資本適足率，已成為我國金融業的共同願景（金融局曾國烈局長於2002金融高峰會所提報告）。而引進國外AMC資金、標售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業已成為政府解決當今金融業問題的方案之一。銀行在標售NPL之後所立即可見的好處，就是逾放比的立即下降，並帶來所標售金額的現金流量。壞處則是會計帳上將因打消不良債權而造成帳面的虧損，進而減損銀行當年度的獲利。然長期來看，銀行的體質將因而改善，競爭力將因而提高，整體金融環境也會日趨健全。 其次，因NPL市場的開放，將獲得最大利益的，則非本國與外國的資產管理公司（AMC）莫屬。以目前市場上業已出售的各家銀行之NPL而論，標售的金額約在NPL帳面金額的二成五至三成之間（摩根史坦利日前以三成五的底價收購聯邦銀行的NPL合組AMC，則是目前市場中最高的收購價格）。很明顯的，AMC以三成不到的成本獲得十成的資產，縱使這些資產號稱「不良」，他日在市場上，AMC只需以高過三成的價格出售或處分這些資產，即可獲利。更何況AMC手握NPL的案源、客戶資料及資產明細，自然容易整合其下游的相關產業（不動產仲介、鑑價、及催收等行業），而成為一個完整的產業結構，在此結構之下，AMC實立於主導地位。本於其優勢的主導地位，加以專業的金融技術，以及比本國銀行更為靈活的NPL擔保品之銷售策略與處分方式，預期其NPL的轉售或處分價格應在五成以上似不為過，從而AMC的獲利在二到三倍之間，應屬可能。 NPL市場的開放以及產業結構的變動之下，也因而產生了新的行業與交易型態。財政部為了讓AMC收購NPL之後的處分更加靈活，也便於管理，特別在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中設計了所謂「公證第三人」此一新的行業。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及財政部所頒「公證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之規定，公證第三人可以辦理以下業務：1.AMC委託的不動產拍賣。2.由財政部請法院委託的不動產拍賣。3.金融機構申請的強制執行事件。4.金融債權的評價業務。顯而易見，財政部計劃以所謂公證第三人取代目前效率不彰且為人詬病的法院拍賣程序，並使之成為AMC的下游產業。其規定的資本額在新台幣10億元以上，且為特許行業。由銀行公會籌組，國內各主要行庫集資17億元，而於90年10月核准設立的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FASC），即為目前財政部所唯一認可的「公證第三人」。至於財政部原先所規劃的FASC的角色與功能能否確實發揮，因涉及司法院的業務，必須顧及司法院的想法，目前市場尚在觀察當中。 NPL 不論各別標售與AMC，或日前有財經官員所提出的統一由金融重建基金（RTC）強制收購後再另行標售，關於NPL轉讓之後的後續處分及處理，尤其是在將不良資產于以變現的工作上，均不可能由RTC、AMC自行處理。換言之，關於如何與NPL之個別債務人、抵押人進行議價以獲得清償，且在議價不成之後，透過不動產仲介業者之行銷通路將擔保品之不動產在市場于以銷售，或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或FASC等民間拍賣機構之機制，將形式上的權利轉換為實質上的現金收益，在在均需要其他業者提供助力，此等業者國外統稱「Collection Agent」，在此姑且稱之「金融催帳業」，以有別於時下的討債公司所稱的催帳業。而金融催帳業亦可說是在這一波NPL市場開放之下所興起的另一行業。展望未來，金融催帳業身為NPL的下游產業，欲拌演好AMC所賦予的角色與使命，除了本身對於金融產業及生態需有相當的了解之外，對於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及不動產市場行情亦應有深入的了解，尤其重要的也是最困難的，仍在於其對不動產仲介業之整合及其行銷通路之掌握。透過金融催帳業對下游各項資源之整合，AMC 方能在NPL的處分上達到「快速、精準、效率」的產業要求。以目前市場情況而論，AMC大多把注意力擺在NPL的標售上，卻忽略了標購之後的問題將如何解決，尤其目前市場上有能力、有經驗的Collection Agent均限於信用帳款的催收領域，能勝任上述角色與功能的業者實不多見，將來能夠成功整合下游、掌握通路的Collection Agent勢必為各方所競逐，而炙手可熱。 (待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 / 張震律師</p>
<p>本文上一篇曾經提到台灣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NPL）總金額估計約在1兆7000億元到1兆8000億元之間，依目前的資料所示，單單今年（2002年）到年底為止，國內金融機構計劃釋出的NPL的總金額將遠超過1500億元。如此龐大的商機及市場大餅吸引了國內外龐大的資金及金融界優秀的人才紛紛投入這個市場，除了將帶動整個NPL市場結構性的改變，及其遊戲規則的磨合與重組之外，也必將帶動另類新興事業的興起。</p>
<p>NPL市場的蓬勃發展，首先蒙獲其利的，非本國銀行莫屬。何以言此？十年前政府一口氣開放 16家新銀行設立，一時之間新、舊銀行、基層金融機構充斥市場，彼此競爭益形劇烈，銀行為爭取客戶、提升業績，紛紛大規模開發客源，進而大手筆進行授信。其結果，造成嚴重的信用膨脹與泡沫經濟現象。而業績掛帥及人謀不臧的結果，造成徵信不實及超額貸款，直接導致了銀行今日嚴重的逾放問題與不良資產的問題。降低金融機構逾放比，提高資本適足率，已成為我國金融業的共同願景（金融局曾國烈局長於2002金融高峰會所提報告）。而引進國外AMC資金、標售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業已成為政府解決當今金融業問題的方案之一。銀行在標售NPL之後所立即可見的好處，就是逾放比的立即下降，並帶來所標售金額的現金流量。壞處則是會計帳上將因打消不良債權而造成帳面的虧損，進而減損銀行當年度的獲利。然長期來看，銀行的體質將因而改善，競爭力將因而提高，整體金融環境也會日趨健全。</p>
<p><span id="more-1190"></span>其次，因NPL市場的開放，將獲得最大利益的，則非本國與外國的資產管理公司（AMC）莫屬。以目前市場上業已出售的各家銀行之NPL而論，標售的金額約在NPL帳面金額的二成五至三成之間（摩根史坦利日前以三成五的底價收購聯邦銀行的NPL合組AMC，則是目前市場中最高的收購價格）。很明顯的，AMC以三成不到的成本獲得十成的資產，縱使這些資產號稱「不良」，他日在市場上，AMC只需以高過三成的價格出售或處分這些資產，即可獲利。更何況AMC手握NPL的案源、客戶資料及資產明細，自然容易整合其下游的相關產業（不動產仲介、鑑價、及催收等行業），而成為一個完整的產業結構，在此結構之下，AMC實立於主導地位。本於其優勢的主導地位，加以專業的金融技術，以及比本國銀行更為靈活的NPL擔保品之銷售策略與處分方式，預期其NPL的轉售或處分價格應在五成以上似不為過，從而AMC的獲利在二到三倍之間，應屬可能。</p>
<p>NPL市場的開放以及產業結構的變動之下，也因而產生了新的行業與交易型態。財政部為了讓AMC收購NPL之後的處分更加靈活，也便於管理，特別在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中設計了所謂「公證第三人」此一新的行業。依金融機構合併法及財政部所頒「公證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之規定，公證第三人可以辦理以下業務：1.AMC委託的不動產拍賣。2.由財政部請法院委託的不動產拍賣。3.金融機構申請的強制執行事件。4.金融債權的評價業務。顯而易見，財政部計劃以所謂公證第三人取代目前效率不彰且為人詬病的法院拍賣程序，並使之成為AMC的下游產業。其規定的資本額在新台幣10億元以上，且為特許行業。由銀行公會籌組，國內各主要行庫集資17億元，而於90年10月核准設立的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FASC），即為目前財政部所唯一認可的「公證第三人」。至於財政部原先所規劃的FASC的角色與功能能否確實發揮，因涉及司法院的業務，必須顧及司法院的想法，目前市場尚在觀察當中。</p>
<p>NPL 不論各別標售與AMC，或日前有財經官員所提出的統一由金融重建基金（RTC）強制收購後再另行標售，關於NPL轉讓之後的後續處分及處理，尤其是在將不良資產于以變現的工作上，均不可能由RTC、AMC自行處理。換言之，關於如何與NPL之個別債務人、抵押人進行議價以獲得清償，且在議價不成之後，透過不動產仲介業者之行銷通路將擔保品之不動產在市場于以銷售，或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或FASC等民間拍賣機構之機制，將形式上的權利轉換為實質上的現金收益，在在均需要其他業者提供助力，此等業者國外統稱「Collection Agent」，在此姑且稱之「金融催帳業」，以有別於時下的討債公司所稱的催帳業。而金融催帳業亦可說是在這一波NPL市場開放之下所興起的另一行業。展望未來，金融催帳業身為NPL的下游產業，欲拌演好AMC所賦予的角色與使命，除了本身對於金融產業及生態需有相當的了解之外，對於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及不動產市場行情亦應有深入的了解，尤其重要的也是最困難的，仍在於其對不動產仲介業之整合及其行銷通路之掌握。透過金融催帳業對下游各項資源之整合，AMC 方能在NPL的處分上達到「快速、精準、效率」的產業要求。以目前市場情況而論，AMC大多把注意力擺在NPL的標售上，卻忽略了標購之後的問題將如何解決，尤其目前市場上有能力、有經驗的Collection Agent均限於信用帳款的催收領域，能勝任上述角色與功能的業者實不多見，將來能夠成功整合下游、掌握通路的Collection Agent勢必為各方所競逐，而炙手可熱。</p>
<p>(待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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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國內不良金融債權（NPL）市場之概況（一）&#8212;-市場形成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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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8 Jul 2010 15:09:09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大富翁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AMC]]></category>
		<category><![CDATA[NPL]]></category>
		<category><![CDATA[不良債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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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文 / 張震律師 早在民國八十九年十月間張俊雄先生仍為行政院長時代，行政院財經小組的擴大會議即已做出：「引進國際資產管理公司（AMC），加速我國金融事業現代化。」之結論，由財政部規劃引進國外金融機構來台投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並規劃這些AMC將來可以用信託公司或一般公司或在國內成立分公司的方式成立。政府引進外國AMC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目的在於希望以國外資金迅速處理本國銀行之不良債權（NPL），協助我國從事金融改革之外，並能移轉其專業金融技術、培訓國內金融人才、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以提升我國金融發展。 國內金融機構之逾放比例到底有多高？官方說法向來為8%到8.5%之間，然國外評等機構向來主張應達15%，日前來台參加「2002金融高峰研習營」的國際知名學者紐約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歐特曼（Edward Altman），則大膽估算應高達30%（見91.8.19經濟日報第七版）。至於銀行不良債權之金融黑洞到底有多大？財政部原來所提金融重建基金（RTC）的規模在1400億元，陳總統日前提出「二五八金改計劃」，預計二年內把整體金融機構的逾放比降到5%以下，同時把資本適足率（BIS）提升至 8%以上，並認為我國重建基金之規模有進一步擴大之需要與空間。其後，財政部長李庸三對外表示RTC的規模應提高到9000億元（91.8.20經濟日報），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則預測約為9500億元，美商高盛證券最近所發表「台灣的銀行出路」研究報告則估算約需1.1兆元。事實上，截至90年底，台灣金融機構的NPL總金額約達1兆7000億元。惟不論如何，大規模的處分銀行NPL，降低銀行的逾放比，提高資本適足率，仍是未來整頓金融的重頭戲。 目前已經標售或計劃標售不良資產的銀行有哪些？首開風氣之先的第一銀行到目前為止業已標售出697億元之不良債權。分別是91年3月27日標售132億元不良資產給澤普世資產管理公司（Cerberus）、美金1.3億元之海外不良資產出售於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資產管理公司。之後5月間，富邦銀行50億元之NPL再度由雷曼兄弟得標。6月間，萬通銀行20億元NPL、合作金庫50億元NPL及萬泰銀行21億元NPL，均由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TAMCO）得標，萬泰銀行另有一批60億元NPL由美國孤星亞太資產管理公司（Lone Star Asia-Pacific Ltd.）得標。第一銀行於91年7月30日第二度標售四批共565億元之不良資產，其中182億元大型企業戶、152億元中小企業戶，合計334億元，由Lone Star得標；一批159億元中小企業戶由奇異資融（GE Capital）得標；另一批72億元消費性貸款戶則由台灣金聯得標。7月12日中華票券標售47億元之NPL而由美林證券得標。9月間大眾銀行60億元 NPL由摩根使坦利（Morgan Stanley）得標，交通銀行178億元分別由美林證券（Merrill-Lynch）、索羅門（Soloman）得標；10月間，世華銀行80 億；11月間，日盛銀行71億之NPL均由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得標（CD AMC）。年底前NPL之大型標案尚有：合作金庫613億元，彰化銀行250億元，台灣中小企銀250億元等不良資產計劃釋出。總計今年以來到年底為止本國金融機構所釋出之NPL已達新台幣3000億元之規模。 目前進入或打算進入台灣金融市場的資產管理公司有哪些？可區分本國與外國，外國的AMC除了前面所介紹的澤普世、雷曼兄弟、孤星、奇異等之外，尚有JP Morgan、GMAC、Lend Lease等多達十餘家之外商計劃搶食NPL的市場大餅。AMC在台灣係屬新興行業，由於NPL市場鉅大，吸引本國金融機構紛紛轉投資AMC進軍NPL市場，其中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所轉投資的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及由13家國內行庫與3家外商銀行所共同投資的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為代表。台灣金聯的資本額最大為167億元，中華開發AMC目前資本額為50億元，但計劃增資100億元，將資本額提高至150億元，成為資本額排名第二的國內資產管理公司。 （待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文 / 張震律師</p>
<p>早在民國八十九年十月間張俊雄先生仍為行政院長時代，行政院財經小組的擴大會議即已做出：「引進國際資產管理公司（AMC），加速我國金融事業現代化。」之結論，由財政部規劃引進國外金融機構來台投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並規劃這些AMC將來可以用信託公司或一般公司或在國內成立分公司的方式成立。政府引進外國AMC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目的在於希望以國外資金迅速處理本國銀行之不良債權（NPL），協助我國從事金融改革之外，並能移轉其專業金融技術、培訓國內金融人才、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以提升我國金融發展。</p>
<p>國內金融機構之逾放比例到底有多高？官方說法向來為8%到8.5%之間，然國外評等機構向來主張應達15%，日前來台參加「2002金融高峰研習營」的國際知名學者紐約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歐特曼（Edward Altman），則大膽估算應高達30%（見91.8.19經濟日報第七版）。至於銀行不良債權之金融黑洞到底有多大？財政部原來所提金融重建基金（RTC）的規模在1400億元，陳總統日前提出「二五八金改計劃」，預計二年內把整體金融機構的逾放比降到5%以下，同時把資本適足率（BIS）提升至 8%以上，並認為我國重建基金之規模有進一步擴大之需要與空間。其後，財政部長李庸三對外表示RTC的規模應提高到9000億元（91.8.20經濟日報），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則預測約為9500億元，美商高盛證券最近所發表「台灣的銀行出路」研究報告則估算約需1.1兆元。事實上，截至90年底，台灣金融機構的NPL總金額約達1兆7000億元。惟不論如何，大規模的處分銀行NPL，降低銀行的逾放比，提高資本適足率，仍是未來整頓金融的重頭戲。</p>
<p><span id="more-1186"></span>目前已經標售或計劃標售不良資產的銀行有哪些？首開風氣之先的第一銀行到目前為止業已標售出697億元之不良債權。分別是91年3月27日標售132億元不良資產給澤普世資產管理公司（Cerberus）、美金1.3億元之海外不良資產出售於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資產管理公司。之後5月間，富邦銀行50億元之NPL再度由雷曼兄弟得標。6月間，萬通銀行20億元NPL、合作金庫50億元NPL及萬泰銀行21億元NPL，均由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TAMCO）得標，萬泰銀行另有一批60億元NPL由美國孤星亞太資產管理公司（Lone Star Asia-Pacific Ltd.）得標。第一銀行於91年7月30日第二度標售四批共565億元之不良資產，其中182億元大型企業戶、152億元中小企業戶，合計334億元，由Lone Star得標；一批159億元中小企業戶由奇異資融（GE Capital）得標；另一批72億元消費性貸款戶則由台灣金聯得標。7月12日中華票券標售47億元之NPL而由美林證券得標。9月間大眾銀行60億元 NPL由摩根使坦利（Morgan Stanley）得標，交通銀行178億元分別由美林證券（Merrill-Lynch）、索羅門（Soloman）得標；10月間，世華銀行80 億；11月間，日盛銀行71億之NPL均由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得標（CD AMC）。年底前NPL之大型標案尚有：合作金庫613億元，彰化銀行250億元，台灣中小企銀250億元等不良資產計劃釋出。總計今年以來到年底為止本國金融機構所釋出之NPL已達新台幣3000億元之規模。</p>
<p>目前進入或打算進入台灣金融市場的資產管理公司有哪些？可區分本國與外國，外國的AMC除了前面所介紹的澤普世、雷曼兄弟、孤星、奇異等之外，尚有JP Morgan、GMAC、Lend Lease等多達十餘家之外商計劃搶食NPL的市場大餅。AMC在台灣係屬新興行業，由於NPL市場鉅大，吸引本國金融機構紛紛轉投資AMC進軍NPL市場，其中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所轉投資的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及由13家國內行庫與3家外商銀行所共同投資的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為代表。台灣金聯的資本額最大為167億元，中華開發AMC目前資本額為50億元，但計劃增資100億元，將資本額提高至150億元，成為資本額排名第二的國內資產管理公司。</p>
<p>（待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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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投資客物件成本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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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0 Jul 2010 07:15:46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大富翁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投資客]]></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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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仲介對投資客(尤其是新手投資客)最喜歡用的話術之一，『吳先生，報你一間xx社區的物件，屋主現在可以議到700萬，這間你買了之後花個20萬小整理一下，半年內保證可以賣到750萬』，這個物件，如果你買了，整理完保證虧40萬，沒整理虧20萬，怎麼說呢?算給你看： 700萬x2%(買方仲介費)=14萬 750萬x4%(賣方仲介費)=30萬 登記人費用3萬 代書1.2萬+設定4000+加張多1000+簽約費1000=1.8萬 契稅平均4萬 銀行帳管費5000 火險約3000 利息以2%計=14萬 雜支(管理費+打鑰匙+水電基本費+房屋地價稅6/12)約3萬 以上總計=70.6萬 750萬賣出虧20.6萬 由此我們可以推算出一個簡算表，買價乘以1.1的價格是我們物件買進來，不賺錢也不整理的賣出價，若是要購入，則必需再往下議價，或是從仲介費用中調整，以後仲介再報你穩賺的物件時，自己先算算看售出價是否好賣吧!不要再聽信教你虧錢的笨仲介的分析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投資客" src="http://www.ustv.com.tw/data/newsimg/20100531/159.jpg" alt="" width="310" height="232" /></p>
<p>仲介對投資客(尤其是新手投資客)最喜歡用的話術之一，『吳先生，報你一間xx社區的物件，屋主現在可以議到700萬，這間你買了之後花個20萬小整理一下，半年內保證可以賣到750萬』，這個物件，如果你買了，整理完保證虧40萬，沒整理虧20萬，怎麼說呢?算給你看：</p>
<p><span id="more-1178"></span>700萬x2%(買方仲介費)=14萬<br />
750萬x4%(賣方仲介費)=30萬<br />
登記人費用3萬<br />
代書1.2萬+設定4000+加張多1000+簽約費1000=1.8萬<br />
契稅平均4萬<br />
銀行帳管費5000<br />
火險約3000<br />
利息以2%計=14萬<br />
雜支(管理費+打鑰匙+水電基本費+房屋地價稅6/12)約3萬<br />
以上總計=70.6萬<br />
750萬賣出虧20.6萬</p>
<p>由此我們可以推算出一個簡算表，買價乘以1.1的價格是我們物件買進來，不賺錢也不整理的賣出價，若是要購入，則必需再往下議價，或是從仲介費用中調整，以後仲介再報你穩賺的物件時，自己先算算看售出價是否好賣吧!不要再聽信教你虧錢的笨仲介的分析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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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都市更新概要研習班990626</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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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3 Jul 2010 06:37:11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大富翁世界]]></category>
		<category><![CDATA[心得分享]]></category>
		<category><![CDATA[都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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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北市都市更新發展現況 都更情況概要 都更地區劃定件數：467處(市府222處+自行245處) 概要申請：368件(89年~95年=191件，96年=89件，97年=77件98年1~3月=11件) 概要核准：315件 審議通過：83件 施工中：28件 已完工：18件 都更容積率獎勵 獎勵面積小於等於原容積x50% 總計平均30% 面積分佈 2000~5000平方米=57% 實施效益(89年~97年3月) 創造不動產價值=2097億 都更實施費用=1070億 97年台北縣市新屋可售總計=5721億 講義節錄 １.台北市都市更新發展現況 ２.都市更新全程作業流程圖 ３.都更地區劃定申請條件 ４.都市更新申請文件檢核表 ５.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 ６.都市更新審議資料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台北市都市更新發展現況</strong></p>
<p>都更情況概要<br />
都更地區劃定件數：467處(市府222處+自行245處)<br />
概要申請：368件(89年~95年=191件，96年=89件，97年=77件98年1~3月=11件)<br />
概要核准：315件<br />
審議通過：83件<br />
施工中：28件<br />
已完工：18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都更" src="http://farm1.static.flickr.com/187/371922059_e2cd0e365a.jpg" alt="" width="500" height="375" /><span id="more-1174"></span></p>
<p>都更容積率獎勵<br />
獎勵面積小於等於原容積x50%<br />
總計平均30%</p>
<p>面積分佈<br />
2000~5000平方米=57%</p>
<p>實施效益(89年~97年3月)<br />
創造不動產價值=2097億<br />
都更實施費用=1070億<br />
97年台北縣市新屋可售總計=5721億</p>
<p>講義節錄<br />
１.<a href="http://www.oa123.com.tw/images/04/4-1-1.doc" target="_blank">台北市都市更新發展現況</a><br />
２.<a href="http://www.oa123.com.tw/images/04/4-1-2.doc" target="_blank">都市更新全程作業流程圖</a><br />
３.<a href="http://www.oa123.com.tw/images/04/4-1-3.doc" target="_blank">都更地區劃定申請條件</a><br />
４.<a href="http://www.oa123.com.tw/images/04/4-1-4.doc" target="_blank">都市更新申請文件檢核表</a><br />
５.<a href="http://www.oa123.com.tw/images/04/4-1-5.doc" target="_blank">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a><br />
６.<a href="http://www.oa123.com.tw/images/04/4-1-6.doc" target="_blank">都市更新審議資料表</a></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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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奧斯卡的一秒廣告出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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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2 Jul 2010 16:13:06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童言童語]]></category>
		<category><![CDATA[閒聊Post-it]]></category>
		<category><![CDATA[car-ok]]></category>
		<category><![CDATA[順心中古車]]></category>
		<category><![CDATA[順心優質車商聯盟]]></category>
		<category><![CDATA[順益汽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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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奧斯卡不久前拍的車商廣告，終於看到完整內容，當日的拍攝過程雖只有短短的3~4小時(實際拍攝時間更短，不到10分鐘)，但是正午12點在大太陽下，要一個1.2歲的小bb依劇情演出，幾個大人只能用汗如雨下來形容，雖累，但是個很有趣的體驗，若是未來有其它試鏡或演出機會，只能說讓他順其自然，畢竟只是素人小bb，若是有小小彬的價碼那就不同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奧斯卡不久前拍的車商廣告，終於看到完整內容，當日的拍攝過程雖只有短短的3~4小時(實際拍攝時間更短，不到10分鐘)，但是正午12點在大太陽下，要一個1.2歲的小bb依劇情演出，幾個大人只能用汗如雨下來形容，雖累，但是個很有趣的體驗，若是未來有其它試鏡或演出機會，只能說讓他順其自然，畢竟只是素人小bb，若是有小小彬的價碼那就不同了。</p>
<p><a href="http://www.car-ok.com.tw" target="_blank"><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67" title="logo2"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7/logo2-e1278086467832.gif" alt="" width="398" height="73" /></a></p>
<p><span id="more-1166"></span></p>
<p><object width="540" height="430"><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v/B7IbqAuApWU&amp;hl=zh_TW&amp;fs=1?rel=0"></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B7IbqAuApWU&amp;hl=zh_TW&amp;fs=1?rel=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 width="540" height="430"></embed></object></p>
<p><iframe src="http://www.facebook.com/plugins/likebox.php?id=133970949949708&amp;width=540&amp;connections=30&amp;stream=false&amp;header=true&amp;height=287" scrolling="no" frameborder="0" style="border:none; overflow:hidden; width:540px; height:287px;" allowTransparency="true"></ifram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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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Ipad install in 2008 Pontiac G8 GT (蛤!G8?難怪台灣沒這款車!)</title>
		<link>http://wacow.net/wordpress/?p=115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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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May 2010 15:42:19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數位生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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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082;&#1091;&#1093;&#1085;&#1077;&#1085;&#1089;&#1082;&#1080; &#1089;&#1090;&#1086;&#1083;&#1086;&#1074;&#1077;mp3car.com的這一名VegasNate網友絕對是Apple的頭號忠實客戶之一，第一階段，他在中控台最上方崁入一台ipod，後來聽說ipad要推出，就開始動頭腦要怎樣把ipad裝上車，於是有了下方這個影片，為了ipad後面那個支架，原廠螢幕也被往下移。]]></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font style="position: absolute;overflow: hidden;height: 0;width: 0"><a href="http://www.videnov.com/">&#1082;&#1091;&#1093;&#1085;&#1077;&#1085;&#1089;&#1082;&#1080; &#1089;&#1090;&#1086;&#1083;&#1086;&#1074;&#1077;</a></font>mp3car.com的這一名VegasNate網友絕對是Apple的頭號忠實客戶之一，第一階段，他在中控台最上方崁入一台ipod，後來聽說ipad要推出，就開始動頭腦要怎樣把ipad裝上車，於是有了下方這個影片，為了ipad後面那個支架，原廠螢幕也被往下移。</p>
<p><object width="540" height="426"><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v/CFLtQ6dBPjE&#038;hl=zh_TW&#038;fs=1&#038;rel=0&#038;color1=0x006699&#038;color2=0x54abd6"></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CFLtQ6dBPjE&#038;hl=zh_TW&#038;fs=1&#038;rel=0&#038;color1=0x006699&#038;color2=0x54abd6"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 width="540" height="426"></embed></obje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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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IT的好螢幕,Touch小尺吋+DVI</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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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9 Apr 2010 15:47:04 +0000</pubDate>
		<dc:creator>Mark Wu</dc:creator>
				<category><![CDATA[數位生活]]></category>
		<category><![CDATA[觸控螢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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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6年，TP發表了第一台DVI介面的7吋觸控螢幕，當時TP的李總還自己開玩笑說：『我們家的產品最大的缺點就是太耐用，不像MIC的產品，時間到就壞掉』，當時馬克還頗認同的，因為我自己也有一台正在服役的TP螢幕，到今年已經第6年了，沒有任何問題，唯一的問題是壞掉沒地方修，因為TP在2008年無預警的歇業，公司員工曾試圖救起這間財務漏洞很大的公司，最後還是回天乏術，沒救，而正在研發的1DIN CarPC PM1000第三代也當然沒有後續發展，其他公司的產品，也都移到TP全球最大的出貨商Xenarc。 2010年，SEF在車用電子展中展示自家的新產品，除了擁有DVI介面以外，另外還新增加了Auto Dimmer(自動亮度調整)以及Sunlight Readable(豔陽下可視)這二個功能，輸入介面等於總共有五組(DVI+D-SUB+AVx3)，透過螢幕上的按鈕或是遙控器切換，面版同樣是最高標準的A Grade，雖然說只保3點，但無亮暗點的比例卻高達95%，與MIC的公版公模產品比及回收PANAL所製作出來的東西用眼睛看一眼就會知道不同。 SEF的其他產品：WN804SAT 8.4吋觸控螢幕,內建USB HUB]]></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33" title="dvitouch_3"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vitouch_3.jpg" alt="dvitouch_3" width="540" height="304" /></p>
<p>2006年，TP發表了第一台<a href="http://wacow.net/wordpress/11/" target="_blank">DVI介面的7吋觸控螢幕</a>，當時TP的李總還自己開玩笑說：『我們家的產品最大的缺點就是太耐用，不像MIC的產品，時間到就壞掉』，當時馬克還頗認同的，因為我自己也有一台正在服役的TP螢幕，到今年已經第6年了，沒有任何問題，唯一的問題是壞掉沒地方修，因為TP在2008年無預警的歇業，公司員工曾試圖救起這間財務漏洞很大的公司，最後還是回天乏術，沒救，而正在研發的<a href="http://wacow.net/wordpress/286/" target="_blank">1DIN CarPC PM1000第三代</a>也當然沒有後續發展，其他公司的產品，也都移到TP全球最大的出貨商<a href="http://www.xenarc.com/" target="_blank">Xenarc</a>。</p>
<p><span id="more-1142"></span></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35" title="dscf0156"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scf0156.jpg" alt="dscf0156" width="540" height="406" /></p>
<p>2010年，SEF在車用電子展中展示自家的新產品，除了擁有DVI介面以外，另外還新增加了Auto Dimmer(自動亮度調整)以及Sunlight Readable(豔陽下可視)這二個功能，輸入介面等於總共有五組(DVI+D-SUB+AVx3)，透過螢幕上的按鈕或是遙控器切換，面版同樣是最高標準的A Grade，雖然說只保3點，但無亮暗點的比例卻高達95%，與MIC的公版公模產品比及回收PANAL所製作出來的東西用眼睛看一眼就會知道不同。</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36" title="dvitouch_2"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vitouch_2.jpg" alt="dvitouch_2" width="540" height="304" /></p>
<p><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37" title="dvitouch_4"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vitouch_4.jpg" alt="dvitouch_4" width="540" height="304" /><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38" title="dvitouch_5"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vitouch_5.jpg" alt="dvitouch_5" width="540" height="304" /><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39" title="dvitouch_6"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vitouch_6.jpg" alt="dvitouch_6" width="540" height="304" /><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40" title="dvitouch_7"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vitouch_7.jpg" alt="dvitouch_7" width="540" height="304" /><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41" title="dvitouch_8" src="http://wacow.net/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0/04/dvitouch_8.jpg" alt="dvitouch_8" width="540" height="304" /></p>
<p>SEF的其他產品：<a href="http://wacow.net/wordpress/10/" target="_blank">WN804SAT 8.4吋觸控螢幕,內建USB HUB</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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